自然資發[202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要求,自然資源部修訂形成了《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6號)廢止。
自然資源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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