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規修訂內容
1.原第10條修訂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9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六號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2.原第14條修訂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二、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法釋增加內容
1.自然資源部關于修改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自然資函〔2021〕242號,2021年6月7日)
2.自然資源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9號,2023年3月3日)
3.自然資源部關于持續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09號,2023年6月28日)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
5.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地籍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95號,2023年10月10日)
6.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7號,2023年10月31日)
7.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48號,2023年11月14日)
8.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8號,2023年11月13日)
9.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4號,2023年11月22日)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2023年12月4日)
11.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2023年12月21日)
三、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法釋刪減內容
1.刪除原第49條: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77號,2014年12月29日)
2.刪除原第53條:
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103號,2015年8月3日)
3.刪除原第69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2015年4月22日)
4.刪除原第133條: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5號,2020年11月5日)
5.刪除原第139條:
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2021年1月4日)
四、技術規程、規范增加內容
1.《地籍調查規程》(GB/T 42547—2023)
2.《地籍調查基本術語》(TD/T 1077—2023)
五、技術規程、規范刪減內容
刪除原第154條:
《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2012)